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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04-01 * 浏览 : 38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建设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32号)。省政府对此历来高度重视,去年,苏树林省长、倪岳峰副省长做了重要批示,在今年全省质监工作会议上,倪岳峰副省长又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国质检质〔2013〕1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各地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要将其作为实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建设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质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区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主动征求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意见,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报数量

  2013年每个设区市原则上可组织1个符合条件的区域进行申报。省局将根据申报情况,会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报区域进行指导和审核,经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后报国家质检总局。

  四、上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质监局组织申报区域于6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8份。联系人:余美文,联系电话:0591-87851414,传真:0591-87830445,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邮编:350003,电子邮箱:847368441@qq.com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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