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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工商局关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集体商标的工作意见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11-02 * 浏览 : 30
宁德市工商局关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集体商标的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商标品牌战略,主动融入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现就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集体商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六新大宁德”的战略定位,立足宁德区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指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从现在起到2013年底,全市每个工商所至少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1件集体商标,全市申报达57件以上,实现“一所一标(集体商标)”;到2014年底,全市已注册集体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同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总数的3%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已注册集体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同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总数的5%以上,并规范使用,努力实现我市集体商标量的快速扩张。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截止2013年8月底,我市已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667户,居全省首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工作部署,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指导注册集体商标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继续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商标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工商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集体商标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促成当地政府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工商、财政、发改、经贸、农业、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集体商标注册、管理、保护等工作。建议政府出台集体商标注册扶持奖励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集体商标工作列入乡镇经济工作指标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
(三)加大宣传。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访、座谈、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品牌发展氛围。邀请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商标专题培训讲座,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牌意识,力争使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了解商标、申请商标、拥有商标、正确使用商标。
(四)加强培育。要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深入走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和涉农龙头企业,对其拥有和使用的商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加工、经营农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模、特色以及这些产品的商品名称和使用等情况,分类排队,建立专门的农产品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登记档案,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规划,形成集体商标注册培育梯队,成熟一件,申报一件。
(五)完善机制。各县(市、区)工商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规划和计划,并建立完善指导集体商标注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和岗位职责,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科、股、所要直接抓。市工商局将指导集体商标注册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且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县(市、区)工商局应于每月25日上报《宁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商标注册进展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市工商局不定期对各县(市、区)集体商标培育注册情况进行专题督查通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及时通报经验做法。
(六)跟踪服务。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指导和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选好商标代理机构,并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能力、实践经验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要在商标设计及代理机构选择上为企业出谋划策,对代理机构进行筛选,对代理费用进行限制,对代理过程进行跟踪,对代理难题进行协调,对代理效果进行通报,将注册商标的风险降到最低,让企业注册到真正适合自己的商标。
附件:宁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商标注册进展情况一览表
 
 
 
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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