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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即日起开始2013年度的泉州市知名商标的申报。凡本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申报认定市知名商标的,须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报送申请材料。1998年、2001年、2004年、2007年、2010年认定的泉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已满,需要延续认定的,也须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申报延续认定的,将予注销。详情及表格下载请登录泉州工商红盾网(网址:http://www.qzgs.qz.fj.cn)。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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