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3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科简函〔2013〕82号)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13〕202号)精神,我委201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带动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业企业深化质量管理工作,在一批工业企业实现质量管理能力突破性提升,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工业质量水平全面提高。2013年以质量工程技术应用为重点,树立5个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省级质量标杆;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并开展交流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核心竞争力的标杆管理》研讨活动。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为保证质量标杆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各有关单位应分阶段完成以下任务。
(一)质量标杆的申请和推荐
各组织单位依照本通知要求,按照《质量标杆的推荐标准》(附件1)选择本系统内拟推荐的质量标杆。质量标杆的推荐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
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质量标杆的编写要求》(附件3)准备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组织单位对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组织单位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省级质量标杆的书面材料寄送质量标杆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建省质量协会),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质量标杆办公室邮箱。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推荐1-2个质量标杆,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有关行业协会最多推荐1个质量标杆。
(二)质量标杆的确定
我委将委托相关单位制定评审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安排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形成推荐意见,拟于5月底前确定我省的质量标杆。评为我省质量标杆的,我委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三)质量标杆的宣传和总结
2013年6月,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具有普遍推广性、创新引领性的标杆经验进行深度提炼,形成易于借鉴推广的案例,编制《2013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成果汇编》。
2013年5-11月,各组织单位等应通过当地的电视、报刊、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习标杆经验。
(四)质量标杆的交流和推广
1.2013年4-11月,各地经贸主管部门和省有关行业协会要在本地区或行业,组织广大工业企业开展学习实践质量标杆活动,推广应用2012年和2013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质量标杆办公室为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协调支撑工作。
2.2013年5月-11月期间,省质量标杆活动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核心竞争力的标杆管理》研讨活动,普及标杆管理的理论知识。同时,组织我省的质量标杆和有关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工信部组织的质量标杆专场交流活动和“质量标杆提升研讨会”等,提升标杆经验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学习典型标杆成熟经验,推动我省质量标杆活动。
3.鼓励工业企业在质量标杆企业开展现场对标活动。质量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4.各地经贸主管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活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刘少洪
电 话:0591-87832725
邮 箱:jmjs@fjetc.gov.cn
省质量标杆活动办公室(福建省质量协会)
附件:1.质量标杆的推荐标准.doc
2.质量标杆申报表.doc
3.质量标杆的编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