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著名、知名商标申报工作的公示公告
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2014年培育、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14〕59号)文件的要求,请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及延续认定的企业如实填写《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件1)、 《福建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证明材料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一并提交,并应附证明材料光盘,向企业所在县(区)工商局(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
莆田市知名商标申请认定及延续申请认定工作参照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要求同步进行,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及附件4。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