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品牌建设工作,质检总局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并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4〕30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各级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对已获批筹建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其中符合验收条件的示范区可根据质检总局要求进行自查并提出验收申请;对2013年的申报项目要进行跟踪落实。对拟申报项目,要积极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做好前期工作。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质监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区域,按照质检总局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主动征求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意见,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报数量
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申请,对申报数量不作规定。省质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会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报区域进行指导和审核,经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后,上报质检总局。
四、上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质监局组织申报区域于10月15日前向省质监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