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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申请认定及复核认定宁德市知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7-05-21 * 浏览 : 36
根据《宁德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宁德市知名商标申请认定及延续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审查程序
(一)规范填报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后,连同《申请表》,向商标注册人地址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申请。
(二)及时公示相关经济数据
申请人必须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上公示其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二年(即2015年、2016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有关情况或者使用申请商标的服务项目近二年的服务收入、利润、税收等有关情况,认定办(市工商局)将直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中提取申请人的年报公示信息并以此作为认定该申请商标的相关经济指标。
(三)严把审查质量关
2017年《宁德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对照《办法》要求,加强对申请人申报的证据材料的审查,并实地考察了解申请人生产经营和商标实际使用等情况,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表》的“受理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向认定办(市工商局)推荐。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根据《宁德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2017年宁德市知名商标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初审后的申请人材料上报认定办(市工商局)。上报的材料包括:
1.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商)局名义上报的《关于推荐2017年宁德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有关情况的报告》;
2.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类顺序填报的《2017年新认定宁德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2017年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3.《2017年申报宁德市知名商标企业排序表》;
4.企业申报材料及PDF格式光盘。
二、严格复核认定
1.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商)局应当及时通知有效期届满的宁德市知名商标权利人做好复核认定申报工作。
2.严格审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新认定宁德市知名商标工作要求审查推荐。宁德市知名商标权利人期满未申请复核,或不符合复核认定条件的,不予申报复核认定。
复核认定宁德市知名商标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商)局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认定办(市工商局)。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工商)局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对商标使用企业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等相关情况视情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切实维护宁德市知名商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2.商标监管工作人员要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初审、申报工作,不得暗示、胁迫商标权利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业务,严明申报工作纪律。
3.各县(市、区)申请件不符合要求或未经批准延迟报件的,认定办(市工商局)将不予收件。工作中如遇问题或不明事项请及时与认定办(市工商局)联系。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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