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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04-05 * 浏览 : 76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3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组织申报首届中国质量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向申报对象宣传,将国家质检总局文件及时传达到位。要采取措施提高各个部门、各类组织、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和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热情,动员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首届“中国质量奖”,要将辖区内已获省市政府质量奖和全国行业龙头企业列为重点进行指导,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可组织推荐上报1至2家企业或组织,1至2名个人。

  二、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申报对象自愿向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联合审核后将推荐名单行文上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请各地于5月15日前将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6份及电子版上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文件的规定,厦门市辖区的申报工作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具体推荐上报名单请函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报对象若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所属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申报,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严格遵守纪律

  各单位要在宣传动员、受理申报、初审把关等环节中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