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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及所需材料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12-18 * 浏览 : 229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C、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建议: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那里,说集体商标是不能转让的,这话是错误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发生移转的,权利继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很显然,只要是商标,都是可以转让的。

 

 

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书式材料:

    1.商标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即1标1类1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跨几个类,则需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3.每1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摘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4.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7.申请人将商标图样贴在申请书“商标”框内,贴方的方向为指定方向。商标用字应当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命名用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8.填写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商品或服务项目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并标注说明。)

  9.申请人按规定向商标局缴纳申请与注册的规费。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