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资讯

省市质量奖
当前位置 :首页 > 品牌资讯 > 省市质量奖
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04-02 * 浏览 : 900
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文件
龙质奖〔2011〕2号
 
 

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现将《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奖 评审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省质监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监局、经贸局,市质评委委员
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
 
 
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龙岩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
《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
    本部分是对评审管理办法的细化,以提高可操作性。
(一)发布通知
质量奖每二年评一次,每届评审的第一年由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评办)向各县(市、区)发出申报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并在《龙岩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yan.gov.cn/)和《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fjlyqi.gov.cn/)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或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
质量奖的申报遵循企业或组织自愿的原则。
2、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2)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企业或组织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申报前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于全省同行领先位置,原则上是我市的纳税大户、出口大户。
(4)企业或组织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其主导产品和服务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5)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申报前3年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在省级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或有违法行为;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遭索赔的;
——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的质量安全投诉;
——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申报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须具备的其他条件由质评办根据龙岩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在申报通知中提出。
4、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企业或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3)《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企业或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4)证实性材料。企业或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5)社会满意度测评材料。企业或组织应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企业或组织近三年的社会满意度测评报告并提供本企业或组织的客户分布情况、主要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
    其中(1)、(2)、(3)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4)、(5)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三)资格审查
1、质评办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质评办向质监、工商、环保、安监、统计、税务、海关、检验检疫、人民很行和行业主管部门等了解和核实申报企业或组织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3、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质评办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4、质评办将申报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中所填报的具有可比、共性、可监督和相对透明的指标通过《龙岩市人民政府网》和《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四)材料评审
1、质评办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的组成情况,从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数名,分行业组成资料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检查核对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包括组织概述、自评报告、申报表、证实材料等),对每个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
3、质评办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或组织名单(不超过8家)。
(五)现场评审
1、组建评审组和监督检查组。按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或组织的行业组成情况,从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和监督检查组并确定各组组长。各评审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1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
2、开展现场评审。各评审组按照现场评审的程序和标准要求,对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六)企业高层领导答辩
围绕对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理解、导入卓越绩效的动机和成效等内容组织开展企业高层领导答辩。
(七)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1、各评审组完成对本评审组承担评审的所有的企业或组织的现场评审后,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2、各评审组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和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提交给质评办。
(八)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经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监督抽查,向质评办提交监督抽查意见。
(九)整改
质评办组织申报企业或组织对评审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15个工作日内)。
三、审查表决
(一)质评办对各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汇总,结合在各行业树立标杆的需要,向质评委主任提出提请审议的建议。
(二)召开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质评委)会议,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质评委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
四、审定公示
(一)质评办在《龙岩市人民政府网》、《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和《闽西日报》上对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的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对这些企业或组织的意见,公示期限为10天。
(二)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和组织,根据提供的可查证据由质评办核实并报质评委进行再次评议确定是否列入建议授奖名单。
(三)公示结束后,由质评委将建议授奖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五、批准发布
(一)由市政府批准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由市政府对获得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为每家企业或组织50万元。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质评办负责解释。
(二)评审过程的管理规定、文件、表格由质评办另行制定。
(三)针对本实施细则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意见,每次评审工作完成后由质评办统一汇总提交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