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营企业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福建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及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条措施》还针对闽东电机产业集聚特点,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电机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评价、培训、技术支持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