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三中院受理了三起与特斯拉公司有关的知识产权案。因广东商人占某早在2006年注册“TESLA”商标,引发与特斯拉公司的商标纠纷。
据了解,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特斯拉公司在中国成立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在2006年9月,广东商人占某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相关标识。
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针对占某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特斯拉公司主张,其对相关标识享有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110万元和310万元。
今年6月30日,占某针对特斯拉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
据了解,特斯拉公司诉占某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将于8月5日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