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古田县食用菌产业管理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6〕16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局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如下:
1、扶贫开发重点村返乡创业的大学生,每扶持一户贫困户脱贫的,给予奖金5000元(从整村推进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市农业局扶贫开发科。
2、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对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优先照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
3、在符合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的基础上,以自主创业大学生为法人的农业企业,在申报新一轮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予以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市农业局产业推进科。
4、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人员领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省、市示范社(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市经营管理站。
5、在申报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时,符合条件自主创业大学生予以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
6、在申报评审“最美农民”时,符合条件自主创业大学生予以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
7、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发展农业中,如需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予以每人每天200元的培训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
8、安排2—3名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公开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市农业局人事科。
特此通知。
宁德市农业局
201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